各市(區)交易分團,省屬各企業:
現將《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〈廣交會展位使用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(詳見附件)轉發你們。請各分團、各省屬企業認真學習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及省團今年9月1日下發的《關于加強廣交會攤位管理的通知》,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展位,加強展前及展中展位檢查,并要求各參展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參展。
特別提醒,此次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加強了對品牌展位的管理,對違規轉讓或轉租(賣)展位的品牌展位參展企業,取消其從下屆起連續15屆在違規所屬展區品牌展位的參展資格,并取消其相應屆數內在違規所屬展區品牌展位的評選資格。請各分團指定專人加強對展位的檢查和管理,發現問題及時向省團報告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一○年十月九日